代天理百姓,格戒亦须遵。
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
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
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
代天理百姓,格戒亦须遵。
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
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
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
这首诗反映了唐代诗人王梵志对于法律与权力关系的独特见解。诗中以“代天理百姓”开篇,强调了官员在治理百姓时应遵循的道德和法律准则。接下来,“格戒亦须遵”表明了遵守规则的重要性,无论是对官员还是百姓。
“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”这两句形象地描绘了官员情绪对法律执行的影响,暗示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主观性,以及官员个人意志可能凌驾于法律之上。这种现象在古代社会并不罕见,体现了权力对法律的干预。
“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”这句话表达了对法律执行过程中过分依赖官员判断的批评,强调了法律本身应该独立于个人意志之外,不应成为随意裁决的工具。
最后,“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”通过比喻的手法,指出即使有冤屈,也无法得到公正的申述,强调了当时法律执行不公、正义难以实现的社会现实。
整体而言,这首诗深刻揭示了唐代社会法律与权力关系的复杂性,以及法律在实际应用中面临的挑战,反映了诗人对于社会公正的深切忧虑。
我欲乘飞车,东访赤松子。
蓬莱不可到,弱水三万里。
不如金山去,清风半帆耳。
中有妙高台,雪峰自孤起。
仰观初无路,谁信平如砥。
台中老比丘,碧眼照窗几。
巉巉玉为骨,凛凛霜入齿。
机锋不可触,千偈如翻水。
何须寻德云,即此比丘是。
长生未暇学,请学长不死。
风弄芦帘掩复开,闭门一室此徘徊。
故人难望扁舟至,远信谁凭驿使回。
窗外不知飞霰集,坐中只觉暗香来。
新诗亟报春消息,不待天边看斗魁。
星汉离宫月出轮,满街含笑绮罗春。
花前每被青蛾问,何事重来只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