慎勿悲生女,均之有至情。
萦能赎父罪,兰亦替爷征。
慎勿悲生女,均之有至情。
萦能赎父罪,兰亦替爷征。
这首诗是宋代诗人林同所作的《妇女之孝二十首》中的第十七首,题为“木兰”。诗中通过“慎勿悲生女”一句,表达了对生女孩的传统观念的超越,认为女儿同样拥有深厚的情感和孝心。接下来的“萦能赎父罪”和“兰亦替爷征”两句,以“萦”和“兰”这两个女性形象象征,强调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勇敢和担当,即使不能直接参与男性的责任,也能通过自己的方式来弥补和替代父亲的职责。整首诗赞美了女性的孝顺和坚韧,体现了作者对于性别平等和女性价值的肯定。
庄周钓濮上,陈平隐负郭。
汉业尚未兴,楚相反见薄。
我本岩居子,穷元探虚廓。
至理谅无遗,中情惧斯怍。
时有上代人,投我以金错。
挟术以屠龙,携经如相鹤。
长啸入青云,抽毫绚朱雘。
聊持冰雪姿,永肩泉石约。
卒岁以优游,斯言当领略。
君马黄,臣马骊。二马虽共逐,臣马驱以驰。
走灭没,出权奇,谁当产者渥洼池。
踰昆崙,度月支,谁当相者孙阳师。
珊瑚宝勒黄金羁,桃花锦障光陆离,路傍照耀幽并儿。
君马吉行三十里,臣马前驱为君死。
千金台上未为恩,一顾尘中岂徒尔。
不辞四蹄践霜雪,西走咸阳东辽水。
战罢初归玉塞群,功成更服天闲驷。
却笑周家八骏蹄,徒向瑶池御天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