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相犹吾庐,主者自有执。
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
庐则有坏时,似井废不汲。
能原始要终,修短非缓急。
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诗句出自【宋·包恢】的《和陈七峰七诗韵·其六》。和陈七峰七诗韵·其六原文:形相犹吾庐,主者自有执。执乃所性存,不计年百十。庐则有坏时,似井废不汲。能原始要终,修短非缓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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