尧舜雍熙治,成功在措刑。
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。
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。
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。
尧舜雍熙治,成功在措刑。
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。
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。
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。
这首诗出自宋代史浩的《童丱须知·措刑篇》,以“尧舜雍熙治”开篇,展现了古代圣君治理国家的理想状态,强调了通过合理的法律措施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。接下来,“成功在措刑”一句点明了制定和执行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。
“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”表达了法律应当体现对弱者的同情和保护,以及对生命的尊重和爱护。这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文的遵守,更是一种道德和人文关怀的体现。
“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”则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,即不应滥施刑罚,即使是无罪之人也不应遭受不公正的待遇。这体现了古代法律思想中对人权的重视,以及对权力滥用的警惕。
最后,“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”将讨论引向了更高的层面——朝廷的治理。它暗示,即使是在朝廷这样的最高权力机构中,也应遵循公正、仁慈的原则,不仅在个人行为上要积德行善,更要在制度和政策上体现出对民众福祉的深切关怀。
整体而言,这首诗深刻地探讨了法律与道德、权力与责任之间的关系,强调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,以及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应秉持的人文精神和社会正义。
浦口江头艇子呼,有怀逸兴恐成孤。
非斗邮传憎尘土,自爱江山入画图。
峰势宛如神峻拔,瀑痕浑似笔浓枯。
顾怜文力孱非敌,剩欲追摹忽已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