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况以私怒逞,锻鍊及非辜。?理绝好还,天网元弗疏。
怀哉沈姆诫,可但惧焚如。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况以私怒逞,锻鍊及非辜。?理绝好还,天网元弗疏。
怀哉沈姆诫,可但惧焚如。
这首诗是元末明初诗人杨维桢所作的《法吏(其一)》,主要探讨了法律执行者的职责和道德伦理。诗中指出,法吏的职责在于制止暴虐,并非以暴虐为手段;理想的君主会废除残酷的肉刑,而公正的官吏也会对这样的改革感到悲痛,因为他们深知旧制度的残忍。诗人进一步强调,个人私怒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,无辜者不应因之受罚。他借用“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”的典故,表明公正的法律如天道一般,不会放过任何罪行。最后,诗人引用沈姆的训诫,提醒人们不仅要畏惧法律的制裁,更要深思公正与仁慈的重要性,以免遭受不公正的对待,如“焚如”般的严惩。整首诗寓言深刻,表达了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对滥用权力的警示。
五载杜门居海角,无复翻阶赋红药。
自怜荒径菊犹存,夕餐空待秋英落。
眼明喜见绿丛丛,始也抽苗今满握。
扶筇著意养孤芳,荆棘旁连细开斫。
天香入骨徐吐芬,中有秋风非外铄。
传闻南堂有佳种,愿过屠门思大嚼。
颇亦有意欲见之,此意未容儿辈觉。
乃知便许移芳根,不止园官供小摘。
要令寿客来骈肩,何用潭水求延年。
有时採之东篱边,不觉南山在眼前。
渊明千载幸同调,老我此际方悠然。
西风吹花日夜急,散金坐看开田田。
两诗先到衡门下,思向平台寻戏马。
从君九日去行乐,莫为登高泪盈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