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年曾已中书淫,嗜酒偏能称赏心。
酒债不妨随处有,更谁酬得买书金。
十年曾已中书淫,嗜酒偏能称赏心。诗句出自【明·欧必元】的《村居杂兴十首·其十》。村居杂兴十首·其十原文:十年曾已中书淫,嗜酒偏能称赏心。酒债不妨随处有,更谁酬得买书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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