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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见《贵溪县志》卷一○。
诗句出自《绍兴士人》  朝代:宋   作者:韩彦古

绍兴士人,高宗绍兴末曾题诗鸣山祠。
事见《贵溪县志》卷一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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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见《贵溪县志》卷一○。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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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士人,高宗绍兴末曾题诗鸣山祠。
事见《贵溪县志》卷一○。诗句作者介绍

韩彦古

(?—1192)宋延安人,字子师。韩世忠子。历官将作监丞,知严州、临安府。孝宗淳熙二年,以敷文阁待制知平江府,有士人持吏短长,投状以占能否,彦古洞察其状系属吏所为,捕而杖之,人皆服其神明。官至户部尚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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